昨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新闻发布会会上宣读了《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数十种芬太尼类物质将整类列管为管制毒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芬太尼,为阿片受体激动剂,属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动物实验表明,其镇痛效力约为吗啡的80倍。适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也用于防止或减轻手术后出现的谵妄;还可与麻醉药合用,作为麻醉辅助用药;与氟哌利多配伍制成“安定镇痛剂”,用于大面积换药及进行小手术的镇痛。
截止目前,新药研发监测数据库(CPM)显示,我们目前已批准芬太尼类药品共38款(批准文号计),其中国内28个,国外10个。
根据药物综合数据库(PDB)显示,2018年芬太尼类物质样本医院销售额达11.3亿元,近5年复合增长率近14%。其中,人福药业市场占有率最高,达84%。其次为强生,市场份额仅6%。
去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会晤时表示,中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为此,中国启动了法定程序。
刘跃进介绍,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文献调研、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在4个月内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
据悉,此前中国已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只要通过一系列简单的化学反应,就可以直接转化为毒品),超过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公布实施后,相关主管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毒品实验室建设,开发通用型现场快速筛查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制定芬太尼类物质检验鉴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推进基于可疑物质和谱图分析的芬太尼类物质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监测预警、现场查缉、检验鉴定和危害评估水平,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击提供科学高效的技术保障,确保整类列管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